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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0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天津市2007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

  2007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是全面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一年。高质量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对于圆满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安排原则

  (一)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我市和滨海新区“十一五”规划,投资规模较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显著,建设条件较好,有一定工作基础,今明两年能开工建设的高水平项目。

  (二)突出滨海新区作为新的经济增长极的战略地位,突出滨海新区在带动我市经济发展、推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突出滨海新区建设高水平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功能定位。

  (三)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继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大优势产业的投入力度。

  (五)围绕增强区域综合服务的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突出商贸、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等方面项目。

  (六)继续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重点加强城市和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等方面项目。

  (七)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继续加大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项目。

  二、安排情况

  确定2007年重点前期项目50项。其中:工业项目13项;能源交通项目7项;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7项;农林水利项目2项;社会事业项目7项;商贸物流项目12项;旅游项目2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组织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抓,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筹集专项经费,邀请一批专家,开阔视野,拓宽思路,超前筹划、精心储备一批大项目。要排出具体进度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所属单位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主动为项目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搞好服务。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在国家审批权限内的项目,要积极主动做好衔接争取工作;对在地方审批权限内的项目,要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帮助和督促项目单位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前期工作。

  (三)有关综合部门、配套部门、金融部门和区县政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主动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会,加强指导推动协调,加快落实进度,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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