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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

        天津市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79号)要求,现就在我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就业、消费等基本情况,为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工作部署,改善民计民生,了解民情民意,扩大就业再就业,增加群众收入,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至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我市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抽取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性数据;四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样本量和范围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查工作将在全市18个区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抽样进行,全市调查样本量为18000户。

  三、调查对象和样本抽选

  本次抽样调查的调查对象为城镇住户。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国统字〔2006〕60号)确定的城区和镇区。被调查家庭必须在天津市具有固定家庭地址,包括户口在本市的农业、非农业居民户和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市的农业、非农业居民户。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二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随机等距方法选取调查样本。

  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报告期

  城镇居民家庭目前的住房情况、耐用品拥有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子女受教育情况、收入消费情况以及居民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等指标。

  调查报告期为2007年上半年和2007年6月。

  五、调查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调查从2007年7月开始至2007年10月结束。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2007年7月),完成调查前期准备工作,编制调查样本框,抽选社区居委会和调查户,培训各级调查人员。

  第二阶段(2007年8月上旬至8月中旬),入户访问,填写调查问卷。

  第三阶段(2007年8月下旬),审核、录入、汇总、上报调查数据。

  第四阶段(2007年9月上旬至10月底),全市数据汇总、审核,撰写调查报告。

  六、经常性调查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调查制度要求,本次调查所有被抽中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的居民户将纳入经常性调查范围,每年从一次性调查大样本中抽选日常调查样本,由被抽选的调查户填写日常生活收支账。调查时间为2008至2010年。

  七、工作要求

  为顺利完成此次调查工作任务和保障日常的经常性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账调查工作,成立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市国土房屋局、市民政局组成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民政、公安、房屋管理部门和各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对本市居民居住小区具有管理权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调查所需资料,积极支持配合此项工作和日后的经常性调查工作。

  各区县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和市统计局统一抽选的调查样本进行入户调查,并负责调查问卷的质量审核和调查数据的录入、汇总、上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调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宣传组织工作。被抽选的调查户要积极配合,认真填写调查问卷。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总工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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