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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土地房屋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088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开发使用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建设,实现资金平衡调研工作的部署,需要对中心城区土地、房屋和使用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土地平衡调查工作的部署,查清和了解中心城区土地、房屋及其使用人情况,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社会文明的生态城市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是我市中心城区,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全部区域和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在外环线以内的区域。

  三、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中心城区可开发经营性土地、房屋及其使用人的经济、居住、家庭人口、就业、住房需求等情况。

  四、调查方式

  由调查员直接对调查地域内土地、房屋及使用人情况进行调查。

  五、调查工作进度安排

  此次调查工作从2007年10月初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

  (一)2007年10月初至10月中旬。做好调查前准备工作,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培训各级调查员。

  (二)2007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开展入户调查,填写调查问卷,审核、录入、上报。

  (三)2007年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全市各中心城区数据处理、审核、汇总完毕。

  六、工作要求

  为保障此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由市国土房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和市民政局组成中心城区土地房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此次调查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区国土房管、统计、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对本次调查地域具有管理权的部门,要及时提供调查所需资料,积极支持配合完成调查工作。

  各区统计局按照规定的调查地域,组织调查员进行调查,并负责调查问卷的质量审核和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调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好有关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被调查户对问卷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回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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