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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教委、市建委、市农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以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经认真研究,现就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为把天津建成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现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三)市公安交管、交通和农业部门要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工作的监管。完善培训教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方案,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

  (四)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逐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题库。严格落实对大、中型客车驾驶资格的逐级申请、审核制度。严格驾驶人考试制度,严格执行交叉分配的考试原则,对考试环节、报考时间和考试人数进行严格控制。坚持考试员与学员双签名制度,强化驾驶人考试监督,加强对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日常检查。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完善对考试员的考核制度。对驾驶人培训单位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监管,包括对教练员、教练用车、训练场地及电教设备等师资力量配置的管理,对教学大纲及落实情况记录的管理;对教学台账的记载与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单位对学员遵章守法意识、安全行车意识和医疗急救技能方面的教育培训,健全完善驾驶人培训、考试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驾驶人培训单位、教练员诚信考核体系。依据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各项统计情况和驾驶人培训单位内部管理情况、执行规定情况、学员评价情况等,建立优质诚信驾驶培训单位、教练员排名机制。

  (五)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通过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人退出机制,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的贯彻落实。

  (六)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督促保险公司认真落实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将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挂钩,并加强宣传,体现奖优罚劣。会同公安交管、农业部门逐步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的顺利实施。逐步推进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和客运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督促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险服务,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

  (七)驻津部队要进一步严把部队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关,完善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严格驾驶人年度审验,定期组织开展驾驶人复训。

  三、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八)公安交管部门要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组织开展“迎奥运、整秩序、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针对不同群体、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倡导交通文明。以60条奥运迎宾道路和20片迎奥运市容环境重点整治地区为重点,实施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停车场专项整治和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4项迎奥运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程,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九)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定期开展系统分析,针对事故多发区域、时段和重点违法行为,科学制订防范措施。交通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通报和分析制度。

  (十)公安交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平安畅通高速”创建活动和公路通行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强行超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货运车载人和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运输危险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属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公安交管部门要完善公路勤务管理机制。针对区县交警队伍普遍警力不足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完善公路勤务管理机制,科学使用警力,不断加强执勤民警岗位培训,落实执勤责任制,提高警务效率和执法水平。

  (十二)公安交管、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05〕17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教基〔2005〕10号)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交通秩序乱、交通违法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幼儿园门前或周边地区设置专项治理点位,重点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信号、公交车不按规定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和师生出行安全。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车及接送幼儿车辆的定员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

  (十三)市政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尤其是加强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安全设施的维护。通过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保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醒目、规范、完整。

  (十四)市政公路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指导,加强灾害性气象条件下安全通行条件的监管。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掌握高速公路气象信息,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十五)公安交管、建设部门要按照实施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从我市路网重点、难点、节点问题入手,围绕新建道路桥梁,科学进行交通组织和交通渠化,系统解决路网问题。结合天津站改造,掌握地铁2、3号线及紫金黑牛立交桥建设等重点工程进度情况,提前调研,系统制定交通组织方案,为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针对影响通行安全、通行效率的重点路口、路段,认真制定科学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六)驻津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车和军车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地方使用。进一步开展“文明驾驶,树军车良好形象”活动,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加大对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将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反馈公安交管部门。

  四、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十七)交通、建设部门要强化“三关一监督”,即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加强营运性客货运输车辆的行业管理,认真落实车辆技术安全保养维护制度,严禁已达到报废期限的客运车辆从事营运,落实国家对客运、货运车辆的更新政策,确保营运性客货运车辆技术状况的安全良好。

  (十八)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会同安全监管、公安交管部门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

  (十九)公安交管部门要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积极会同市综治办、市安全监管局、市交委、市教委、市建委等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及交通安全责任制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客货运输、旅游、出租等专业运输单位为重点,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对车辆安全性能逐车进行检验,对驾驶人面对面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春运、春节、黄金周期间,在全市各长途客运站点派驻宣教民警,全天候对出站车辆逐一进行检查、登记,杜绝疲劳驾驶、超员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十)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队伍的整顿。每季度对从事营运的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集中教育,签署安全行车保证书,做到不漏一人。对年度内发生过一般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在春节、春运和黄金周期间,建议单位予以停运。对连续出现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或出现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对本人及所属单位依法进行“四不放过”检查(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全体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十一)公安交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监管。强化危险品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对全市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相关驾驶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人员档案。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人进行以危险品运输装载、安全行驶常识以及发生事故后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严格审核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资格,对有2次以上驾驶危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吊销其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资格证件。

  (二十二)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二十三)发展改革、质监、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危险货运、客运等重点运输企业的监管,抓好先进监管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监督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使用GPS设备,推广使用行驶记录仪,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五、强化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管理

  (二十四)质检、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生产企业及车辆产品准入制度,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公告管理。要组织专家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分析研究,配合公安交管、安全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安全标准。质检部门要认真落实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扩大缺陷汽车召回范围。

  (二十五)发展改革、经济、质检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生产及改装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企业按照产品公告组织生产,加强对新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喷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配备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十六)工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济、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查处力度,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

  (二十七)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05〕115号)等法律、规章关于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对初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型,严格审核机动车技术参数,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发布,发现机动车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公安部交管局。

  (二十八)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业务培训。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B19151-2003)等技术标准,严格对车辆进行查验,对查获有盗抢嫌疑的机动车,移交公安刑侦部门处理;对非法拼(组)装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并交回收企业拆解。

  (二十九)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配合质检部门对机动车检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的检测站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检测质量。要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内部安全运输管理制度,严把大型运输车辆的检验关,健全完善车辆管理档案,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严格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

  (三十)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对报废的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和营运车辆在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时,派人监督并拍摄车辆解体后的照片和包含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的照片,存入机动车档案。对不按规定解体报废机动车的回收企业,停止对其回收报废车辆监销及办理一切手续,并通报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十一)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对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存在“小车大罐”、大吨小标、私改车辆结构和使用报废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问题的,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对存在“小车大罐”问题的,责令车辆所有人更换匹配的罐体;对大吨小标的车辆,重新核定载质量;对私改结构的车辆,恢复车辆原状;对使用报废车辆的,依法强制报废并统一进行拆解。

  (三十二)质检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十三)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要严把拖拉机牌证发放和车辆检验关,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拖拉机载人上路行驶问题的治理,坚决杜绝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人上路行驶的现象。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研究制定相关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六、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十四)各级公安交管、市政公路、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原因,对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等的危险路段加强排查分析,建立相关档案;市政公路部门要将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

  (三十五)市政公路部门要将新建、改建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纳入公路的总体建设资金,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逐步加大严重缺乏交通标志、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公路的治理力度;对因公路养护、维修不及时,或因堆物、挖掘所形成的车辆安全通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学评估公路通行安全条件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公路通行安全评价,促进公路特别是山区、农村低等级公路的安全建设。

  七、进一步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十六)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农业(农机)等部门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三十七)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会同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

  (三十八)公安部门要做好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工作。相关交警支队、大队要与属地农村派出所协作配合,建立联络渠道,加强联系沟通。选派业务骨干,定期深入辖区农村派出所,组织派出所民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结合辖区实际,协助农村派出所制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辖区驾驶人、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基础档案。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提高办牌办证率。会同辖区农村派出所,加强对集市、庙会等人流密集场所的交通疏导和安全管理,对农村地区的事故黑点、秩序乱点、交通堵点等进行联合治理。依法严格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及无牌无证、漏审漏检、报废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十九)交通部门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研究组建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公司,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八、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四十)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积极会同新闻单位,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对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及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不落实的单位予以曝光,增强企事业单位的交通安全忧患意识,从源头管理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在市和区县新闻宣传媒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第一届联合国全球道路安全周活动,组织开展系列大型交通安全宣传。

  (四十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四十二)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民政、农业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社区、村镇工作,在社区、村镇举办典型交通事故图片巡回展、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日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及时公布当前交通管理工作重点,提高社区、村镇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自觉性。

  (四十三)公安交管、教育部门要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和教育部等十部门共同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以学生群体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一课、一文、一武、一卡、一校、一警”的“六个一”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创建“交通安全达标校”、交通安全征文、少年交警会操等活动,严格落实、推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深入中小学校,以召开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校会、讲交通安全课等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四十四)公安交管部门要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工作。针对当前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充分利用企事业单位内部黑板报、橱窗、广播等宣传手段,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单位职工观看宣传光盘、事故案例展览,开展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经验交流等活动。以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制订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九、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四十五)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托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十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建立健全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管、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

  (四十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客、货运输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加强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动态监管的措施,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十八)交通、公安交管、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运输企业内部安全教育管理,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四十九)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多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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