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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建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志铭为召集人,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执法检查室、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和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时善兼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

  (二)通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听取各成员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总结部署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承办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组织召开;

  (二)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与成员单位沟通有关事项,研究确定联席会议议题;

  (三)每次联席会议要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送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并定期通报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志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张时善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张晓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共和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长松市纪检委执法检查室主任

  乔秀权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连选市建委副主任

  王昌军市交委副主任

  黄淑玲市总工会副主席

  魏青松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吴承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高天彪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立志市卫生局副巡视员

  杨振林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亚平市环保局副巡视员

  马振富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宗世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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