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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调整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作如下调整:撤消原办公厅一处至八处,组建办公厅一处至九处。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一至九处)工作职能设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一至九处)工作职能设置

  办公厅一处:

  负责联系市长的工作,着重联系财政、审计方面的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二处:

  负责联系发展改革、统计、物价、服务业、政府法制、行政审批管理、监察、人事、编制、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领导要求联系部队;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三处:

  配合办公厅一处联系财政、审计工作;负责联系金融、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和民营经济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四处:

  负责联系市区工作;联系市容、园林、市政等城市管理工作;联系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信访、民政、民族、宗教和社会稳定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五处:

  负责联系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和体育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六处:

  负责联系规划、城建、国土与房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人民防空和交通邮电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七处:

  负责联系农村、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防汛抗旱和对口帮扶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八处:

  负责联系工业(国防工业、节能减排)、科技、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电力、安全生产和抗震救灾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九处:

  负责联系商务、经济合作交流、外事、旅游、口岸、涉港澳台事务和侨务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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