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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津政发〔200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已于2008年1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黄兴国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常务副市长杨栋梁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统计、物价、服务业、政府法制、行政审批管理、监察、人事、编制、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助市长联系部队。

  副市长崔津渡协助市长分管财政、审计工作,分管金融、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民营经济工作。

  副市长只升华分管市区工作,市容、园林、市政等城市管理,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信访、民政、民族、宗教、社会稳定工作。

  副市长张俊芳分管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和体育工作。

  副市长熊建平分管规划、城建、国土与房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人民防空、交通邮电工作。

  副市长李文喜分管农村、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防汛抗旱和对口帮扶工作。

  副市长王治平分管工业(国防工业、节能减排)、科技、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电力、安全生产、抗震救灾工作。

  副市长任学锋分管商务、经济合作交流、外事、旅游、口岸、涉港澳台事务、侨务工作。

  秘书长何荣林协助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代管档案、文史、地方志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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