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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我市荣获驰名商标企业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自1997年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的“灯塔”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以来,我市积极推动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培育壮大自主知识产权,在推动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2007年至今,天津渤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碱厂的“红三角HONGSANJIAO及图”等9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使我市拥有驰名商标的数量达到了25件。这些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扩大了企业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提升了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也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为鼓励先进,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对“金桥”等25家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把驰名商标品牌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全市各行各业向荣获驰名商标的企业学习,提高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制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争取我市有更多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天津市荣获驰名商标企业名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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