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政务、发布政令、指导工作、服务社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简介
敬告读者
年度寻刊
 请输入关键字
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08年新闻 > 第13期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正文
关于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开展土地督察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有效措施,是实施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对于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合理利用和管理土地资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来津视察时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和“一个排头兵”的要求具有重要的作用。为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开展土地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土地督察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督察,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土地管理及调控有关重大政策时,要认真听取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努力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积极支持并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工作。对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提出的各项要求及交办的案件,要立即组织调查、严格依法查处,并及时向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报告进度及结果。

  三、及早行动落实督察建议。对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在检查或抽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督察建议,要高度重视、及早行动、认真落实。按整改意见和督察建议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做好整改工作,落实督察建议。落实整改意见和督察建议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上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四、完善定期情况报告制度。市国土房管局对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在报送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同时一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我市出台的土地管理方面的重要文件,要定期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紧急情况和特殊事项,要及时向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报告,积极争取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支持。

  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工作联系,邀请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参加我市土地管理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市人民政府指定分管副秘书长负责联系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工作,市国土房管局明确一名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局长具体负责联系工作。每季度由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我市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公报编辑部地址:和平区大沽路167号625室 邮编:300040 电话:23326541 传真:23317940
                       技术支持:北方网 津ICP备050009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