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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评选推荐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等受灾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各地区各部门紧急行动,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公安民警勇挑重担,医疗卫生人员、新闻工作者、科技工作者齐心协力,灾区干部群众奋勇自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全力支援,广大志愿者自觉参与,形成了抗击地震灾害的强大力量,展开了气壮山河的抗震救灾斗争。经过顽强努力,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在这场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广泛宣传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大力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经中央同意,决定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名义对全国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8〕35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评选推荐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评选推荐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的范围是:在抗震救灾一线解救被困群众、救治伤病人员、安置受灾群众、抢修损毁基础设施、加强卫生防疫、降低次生灾害威胁、抓紧灾后恢复重建、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监管、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做好宣传报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的评选推荐对象包括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和为完成抗震救灾任务而组成的临时性工作机构。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可追授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在抗震救灾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和离退休人员,可作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的推荐评选对象。公安消防、特警、边防部队和驻津单位按规定推荐,不在本市推荐范围。

  (二)推荐名额。按照中办发电〔2008〕35号文件要求,此次将表彰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315个,全国抗震救灾模范520名。分配给我市推荐的名额为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2个,全国抗震救灾模范4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评选推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评选推荐为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

  1.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紧部署,正确指挥,救灾组织领导得力;

  2.反应敏捷,迅速组织力量,奋力营救被困群众,成绩显著;

  3.全力抢救伤员,切实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成绩显著;

  4.及时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成绩显著;

  5.为灾区提供物资资金保障,供应及时,监管有力,成绩显著;

  6.识大体、顾大局,勇于牺牲局部利益,确保重点地区安全;

  7.不顾危险、全力以赴,抢修损毁基础设施,成绩显著;

  8.积极组织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成绩显著;

  9.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成绩显著;

  10.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抗震救灾提供舆论支持,成绩显著;

  11.对抗震救灾有其他突出贡献。

  (二)全国抗震救灾模范评选推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评选推荐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

  1.抗震救灾指挥、协调有力,完成任务出色;

  2.为抗震救灾献计献策,提供决策参考,发挥重大作用;

  3.不顾个人安危,积极保护和抢救他人生命,成绩显著;

  4.深入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全力抢救伤员,成绩显著;

  5.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帮助受灾群众疏散转移,成绩显著;

  6.及时发挥险情、积极参与除险,贡献突出;

  7.坚守应急岗位,及时分析报告灾害情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表现突出;

  8.组织、协调和配置、使用抗震救灾物资资金,保障及时,监管有力,成绩显著;

  9.深入抗震救灾一线进行采访报道,成绩显著;

  10.恪尽职守,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事迹感人;

  11.在抗震救灾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逐级做好推荐。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系统归口部门负责本辖区和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要确定评选推荐工作的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将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和崇高思想境界、凝聚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力量的过程,激励全市人民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各系统归口部门、各区县在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的基础上,可推荐1至2个抗震救灾英雄集体,1至2名抗震救灾模范个人,于8月26日(周二)下午5:00前,将拟推荐英雄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基本情况及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附电子稿)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弃权。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英雄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上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标准,确保评选推荐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抗震救灾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英雄集体和模范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党政领导干部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企业负责人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的重点是在抗震救灾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群众和志愿者,以及公安、教育、民政、卫生、交通运输、水利、新闻等系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的英雄集体一般为处级以下单位,局级单位一般不参加评选。局、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

  四、奖励方式

  按照中办发电〔2008〕35号文件要求,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全国抗震救灾模范”荣誉称号,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的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对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个人颁发奖章。获奖个人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市政府秘书长李泉山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金海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经协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

  市人事局联系人:吴凯 梁金榜

  联系电话: 23312006 23325867 23316609(传真)

  电子邮箱: gwy@tjpnet.gov.cn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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